巢湖多个地块征收预告发布!涉及亚父、半汤、中庙、夏阁!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巢湖市夏阁镇沿山路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委会境内,东至规划沿山路A线、南至殷家山路、西至万山陵园围墙、北至万山陵园停车场,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08亩,其中农用地约3.08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巢湖市夏阁镇沿山路用地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夏阁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卞山路(和平大道-广源大道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汤卞山村委会境内,南至杂林、北至和平大道,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2.83亩,其中农用地约12.83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卞山路(和平大道-广源大道段)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云溪路道路开口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汤卞山村委会境内,东至安徽恒义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云溪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07亩,其中农用地约0.07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溪路道路开口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广源大道西延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半汤社区、战前村委会境内,东至广源大道、北至战前安置点,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1.58亩,其中农用地约7.48亩、建设用地约4.10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源大道西延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金巢大道道路开口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鼓山村委会境内,南至金巢大道、北至华熙商业,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57亩,其中农用地约3.57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巢大道道路开口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花山路北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汤卞山村委会境内,南至半汤大道、北至龙泉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1.99亩,其中农用地约11.14亩、建设用地约0.85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花山路北段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2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金山路与金湖大道交口连接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境内,南至金湖大道、西至金山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2.11亩,其中农用地约2.11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山路与金湖大道交口连接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卫村文化中心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汤山村委会境内,东至坑塘、南至耕地、西至卫村村民小组、北至杂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2.06亩,其中农用地约2.86亩、建设用地约9.20亩,未利用地约0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卫村文化中心用地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县道X38西侧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汤山村委会境内,东至卫村村民小组、南至耕地、西至坑塘、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7.90亩,其中农用地约5.88亩、建设用地约12.02亩,未利用地约0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汤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中庙街道中铁佰和佰乐2#地块周边连接烔中路相关道路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境内,东至道路,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西至古塘水库,北至山门李村。
地块二位于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境内,东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南至空地,西至经五路,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
地块三位于中庙街道古塘村委会境内,东至经五路,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西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北至石虎山。
地块四位于中庙街道古塘村委会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半岛大道,西至空地,北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2.56亩,其中农用地约5.83亩,建设用地约6.73亩,具体面积、权属、地类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地块一面积:约3.50亩,其中农用地约2.63亩,建设用地约0.87亩。
地块二面积:约0.66亩,其中农用地约0.66亩。
地块三面积:约6.07亩,其中农用地约2.54亩,建设用地约3.53亩。
地块四面积:约2.33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33亩。
四、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庙街道中铁佰和佰乐2#地块周边连接烔中路相关道路项目建设。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中庙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3〕27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巢湖市夏阁镇朝阳山路补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现状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巢湖市夏阁镇朝阳山路补报用地项目建设。现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巢湖市夏阁镇竹柯村委会万山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785亩,其中农用地4.785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社居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社居委)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在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竹柯村委会、夏阁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孙俊0551-8266006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夏阁镇人民政府 吴国宏 0551-82172551)
六、其他事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夏阁镇人民政府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签订等征地事宜。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字〔2023〕32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巢湖市亚父街道陈墩路与耦塘路交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现状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现为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巢湖市亚父街道旗山社区居委会东庙、魏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0.9833亩,其中农用地100.9833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待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社居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社居委)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在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旗山社区居委会、亚父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孙俊0551-8266006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亚父街道办事处 王宣国0551-82633564)
六、其他事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亚父街道办事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签订等征地事宜。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稿件来源:巢湖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