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购买的二手房除部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及安居房以外,并是在1990年以后修建未经抵押的,经有关单位同意出售,具有清晰产权的房产就可以进行按揭。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未经抵押的查档证明;
3、买方首付30%(含30%以上)的收据复印件;
4、买方的家庭收入证明;
5、银行的贷款申请书;
6、买卖双方的购房和售房协议书;
7、买卖双方的转让合同;
8、卖方的产权证原件;
9、若买方为私营业主,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检查原件;
10、卖方的契税存根及购房收据或发票。
在交易二手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房屋的权属是否清晰;
2、产权人和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
3、如果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差额,或者 与原单位如何按比例分成。